财政部拟出台办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境内投资运营为进一步完美全国社保基金法例制度,规范投资行为,支持全国社保基金更好保值增值,财政部日发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办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投资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将此前专项批复进行整合,并适当优化调整投资范围,统筹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需要。
首要调整包括:一是纳入积年专项批复内容,具体包括同业存单、政策性和开辟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开募集基础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等;二是结合金融市场成长变化,参考底子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添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三是根据金融市场成长,适当添加套期保值工具,具体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
此外,明确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契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守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买卖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在投资监管比例方面,根据基金投资和监管实践,综合思索风险收益特征,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品种依照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进行划分,并将境内和境外投资全口径纳入监管比例。
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和,进一步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灵敏度,有利于延续支持资本市场成长。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适度下调办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
其中,股票类产品办理年费率不高于,债券类产品办理年费率不高于;货币现金类产品办理年费率不高于;股权投资基金办理年费率不高于;托管人提取的托管年费率不高于。
泉源:新华社记者:申铖责编:张子晴校对:褚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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