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受贿一路查!监管对银保渠道“报行合一”动真格 - 财经 - 长和环球网

欢迎光临长和环球网!

今天是 2024年09月30日 星期一

关注社会热点

一起实现我们的中国梦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

贿赂受贿一路查!监管对银保渠道“报行合一”动真格

本报()记者吴敏北京报道为规范银保渠道业务,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报行合一”,监管部门再度发文。

月日,《中原时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署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环绕银保渠道实施“报行合一”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同时对保险公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通知》鼓励各监管局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发现问题线索,在现场检查中,重点存眷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问题,必要时向银行延伸检查。

一位寿险公司办理层人士在接受《中原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找准了脉络,要动真格,贿赂受贿一块儿查。

严格执行‘报行合一’有利于减低行业负债成本、缓解利差损,利好行业长期不乱发展。

重申“报行合一”堵住执行漏洞理论上,“报行合一”一直是《保险法》所明确的最基本的监办理念,《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存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对于未依照规定应用经批准或者存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近几年,在署理人改革的大背景下,个险渠道遇冷,银保渠道则重回“位”。

有市场调查报告显示,年我国银保渠道保费付出占寿险保费付出比例已接近,银保渠道已然成为保险公司的支柱渠道。

但依照监管规定,一家银行网点只能销售家保险公司的产物,因而,保险公司纷纷通过给以银行高额手续费以获取代销名额。

而且,除了保险公司与银行签订书面竞争合同中约定的代销手续费,业内称为“大账”,还有保险公司额外给银行柜台人员或客户经理的销售鼓励或者回扣,包括现金、什物处分等,业内称之为“小账”。

“各家保险公司为了获取银行营销渠道,除了明面的佣金外,还通过‘小账’竞相向银行支付各类费用,导致银保渠道的利润几乎全部流入银行,而将风险留给保险公司。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向《中原时报》记者说道。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也向本报记者表示:“银保渠道业务价值本来就不高,利润普遍亏损。

而且,当前低利率环境下,投资端又承压,上半年,全行业家寿险公司有家亏损,均匀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为。

在这样的背景下,还要给以银行高额的渠道费用,这给保险公司带来很大经营压力。

德勤咨询发布的报告也曾指出,银保业务的战略定位和经营模式相对单一,同时,银行与保险公司对银保渠道的正视程度存在偏差;保险公司普遍缺乏话语权,对客户的掌控有余;销售成本居高不下,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

在此背景之下,年月,金融监管总局曾发布《关于规范银行署理渠道保险产物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存案的银保渠道产物预定附加费用率,与后续单独报备的银保渠道总费用要齐整,否则监管部门会依照“报行不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赏罚。

此后,保险公司纷纷重新对银保渠道产物进行了存案,同时与银行重新签约,银保渠道手续费率得以回归合理水平。

此次监管再度下发《通知》,对银保业务全链条、全过程进行严格规范。

详细来看,《通知》明确,银行署理渠道销售的产物在存案时,应当在精算报告中明确列示各交费期附加费用率和附加费用率结构。

附加费用率即可用的总费用水平,蕴含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酬鼓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摊派的固定费用等,个中佣金率应列明上限。

同时,《通知》要求加强费用真实性办理,保险公司应当依如实质重于形式的准则,明确各类费用科目列支的详细要求,根据费用事项实质与受益对象认定专属费用和配合费用,配合费用应建立费用摊派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此前固然保险总公司在产物存案时严格执行“报行合一”,但其分支机构在开展业务时,由于在费用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仍然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

此次《通知》也彻底堵住上述漏洞,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依照经存案的产物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向银行署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横跨列示的佣金率上限,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署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压实各方责任将向银行延伸检查引人留意的是,此次下发的《通知》还明确了“报行合一”当事各方的责任。

保险公司以外,监管部门的职责、行业协会的职责都进行了明确。

对于保险公司,《通知》要求根据理论经营成果,定期对费用假设开展回溯分析。

发现理论费用率高于精算假设或费用结构不合理的,应当及时对费用水平或费用结构进行调整,确保持续满足“报行合一”要求,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物。

同时,还要求保险公司将“报行合一”执行情况纳入内部审计名目,加大对各部门、各级分支机构的专项审计,强化银保业务财经规律监视。

对于监管层面的要求,《通知》提到,各监管局应开展保险公司“报行合一”专项现场检查,鼓励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发现问题线索,并结合非现场监测数据迷信精准立案,做到快立、快查、快处。

根据《通知》,检查重点存眷佣金水平超支、费用不真实、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问题,必要时向银行延伸检查,发现账外暗中收取、运送利益等商业贿赂行为的,及时按程序向公安司法、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移交。

除此以外,《通知》还指出要发挥自律组织和基础措施感化。

中国保险业协会应强化自律、交流、宣传职能,宣导“报行合一”政策,造成全行业自觉落实“报行合一”、推动康健发展的浓郁氛围。

中国银信保公司则应持续优化人身保险产物智能检核系统,强化产物风险监测、预警、回溯等功能,为落实好“报行合一”提供技术保障。

在王国军看来,“报行合一”的执行将升高银保渠道的经营成本,升高行业费差风险,促退市场从佣金和费用的竞争转向产物与服务的竞争。

从“报行合一”的成效来看,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相关负责人在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通过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的充分沟通、互相协商,绝大多数开展银保业务的银行已与保险公司依照“报行合一”的要求重新签约。

初步估算,银保渠道的佣金费率较之前均匀水平下降了约摆布。

国联证券研究员分析指出,在银保渠道严格执行“报行合一”后,过往局部中小险企凭借高手续费率、“小账”、额外“返点”等抢占银保渠道份额的方式将不再奏效,银行与其竞争的意愿预计将有所减弱,中小险企在银保渠道拓展业务的难度预计也将加大。

而头部险企拥有品牌劣势、资金劣势、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客户服务劣势,能够助力银行更好服务客户,因而在渠道费用率压降的背景下,银行和头部险企竞争的意愿预计更强,银保渠道的市场格局有望向头部集中。

平安证券分析师王维逸亦在研报中指出,监管部门持续力推“报行合一”,有利于保险公司升高经营成本、促退行业康健发展。

随着相关规范的落实,预计行业费用率水平将保持齐整;头部上市险企具备资金、资源等综合劣势,与银行间竞争方式多样,且对成本管控、合规风控等要求较为严格,预计在监管“报行合一”要求前的费用率已总体保持合理可控,受政策影响程度将小于中小型险企。

责任编辑:孟俊莲主编:张志伟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要收藏
0个赞
转发到:
推荐阅读
腾讯云秒杀
阿里云服务器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Copyright © 2022 长和环球网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赣ICP备1901391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