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决策部署的重要举动,《实施细则》通过优化相关制度铺排,在促成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同时,进一步释放试点政策盈利,更加便利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处事,助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
“跨境理财通”业务自年试点以来备受市场关注。
为顺应各方插手主体的诉求,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聚焦提升便利性、拓宽市场、规范处事,从以下方面对试点政策进行优化。
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前提。
调整“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插手前提,新增内地投资者“近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万元”的可选前提,支撑更多大湾区居民插手试点。
二是适当普及个人投资者额度。
将个人投资者额度从万元人民币普及到万元人民币。
三是拓宽业务试点局限。
增多证券公司插手试点,同时将内地贩卖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局限,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由“至”扩充为“至”风险等级(不含商品期货基金),更好满意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
四是进一步优化宣传贩卖铺排。
细化明确境内贩卖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举动规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处事。
《实施细则》修订后,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插手“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将更加便利,插手渠道更加多元,可购置的理财产品更加丰盛。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将进一步提升湾区居民资产配置的吸引力,更好满意湾区居民跨境投资和跨境理财需求,有效促成大湾区民生融合,推动大湾区建设高质量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