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案一审宣判年月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一案,对原告人何兴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十万元,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抉择实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五百一十万元;依法追缴何兴祥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原告人何兴祥哄骗担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中国农业倒退银行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便利,或者哄骗权柄、地位地方形成的便利前提,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集体在办理银行授信、后代就业等方面提供扶助,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余元。
年至年,原告人何兴祥担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持久间,在有关企业未按照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办理并将商业融资挪作他用、部分授信业务抵押物不足值的环境下,违规指使银行人员办理商业融资授信。
凭证上述授信,中国银行有关支行办理信用证、预支款保函共计亿余元、亿余美元。
截至案发,上述商业融资业务造成银行本金损失亿余元。
年月,原告人何兴祥在担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持久间,违规抉择将有关企业商业融资授信额度调整为短期固定资金贷款,中国银行有关支行先后发放固定资金贷款共计亿余元。
年至年,在申请人以他人名义办理贷款且调用贷款资金的环境下,何兴祥指使银行人员办理贷款万余元,造成银行本金损失万余元。
年至年,原告人何兴祥担任中国农业倒退银行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持久间,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其家眷在境外开设的由何兴祥控制使用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万余元的环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人何兴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应依法表彰,并数罪并罚。
鉴于何兴祥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到案后自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控制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如实供述本身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全部罪状,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对其予以从轻处分。
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
(总台央视记者奚丹霓张赛)
上一篇 华融系,剧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