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以下简称《章程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沪深证券生意业务所同步修改完善规范运作指引,明确操作性要求。
《现金分红指引》修订内容重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鼓舞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
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
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拍。
鼓舞公司在条件许可的状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结合监管实践,许可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打算时,在肯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搁置,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盈余。
三是加强对非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诱合理分红。
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搁置和债务偿还威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
对资产欠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威力产生不利影响。
《章程指引》相关条款修改重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鼓舞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诱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固投资者分红预期。
同时,增加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
二是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的目的,更好稳固投资者预期。
同时,引诱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等情形下实施分红。
《现金分红指引》和《章程指引》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回报,更好引诱公司专注主业,促退市场平妥当康发展。
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更好发挥监管的引诱约束感化,推动上市公司不断加强分红意识,优化分红方式,培育分红习惯,提高分红水平,同时约束非常分红,促退上市公司整体分红水平稳中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