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解决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集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果然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中明确,拟将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下调至,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下调至。
征求意见时间为月日至月日。
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集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联合我市实际,现将集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申请集体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买卖价格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买卖价格的首付款。
采用住房典质担保方式的,典质值最高不得超过典质物价值的。
二、集体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自年代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贷款受理日期在年代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在年代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解决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背景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聚会会议“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聚会会议“对峙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政策”的要求,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拟将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下调至,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下调至。
编辑马媛泉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解决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