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员工因为与男同事的微信聊天内容过于暧昧,被对方的妻子截图并发到朋友圈,引起了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轩然大波。
她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支付万多元的赔偿金,但遭到了法院的驳回。
她不服判决,先后上诉到中级法院和高档法院,均未得到支持。
这是一起涉及劳动合同法、劳动纪律的案件,发生在杭州市,历经多年的诉讼,最终以女员工败诉告终。
图为民事裁定书截图与男同事不恰当聊天,女员工被解雇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年月日,张某某入职杭州某置业公司(简称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
年月日调入公司关联企业公司。
劳动合同约定,若张某某紧张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张某某可以解除合同。
公司同时向其发放年月版的员工手册一本,张某某签署员工手册个人确认书。
同时,公司于年月日、日对其进行了新员工入职培训。
张某某与原工作单位即汇耀置业(杭州)有限公司员工谢某某常有微信联系。
年月,谢某某的妻子发现双方微信交流中有一些不恰当的语言内容及图片,截屏后,用谢某某的手机发送至其微信朋友圈,同时谢某某的妻子亦到公司反映状态,谢某某随即离任。
此事一时在、公司及旗下项目关联企业之间流传、发酵。
随后,公司于年月日出具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干系的通知:“因你自身原因,在与同事的交往过程中,道德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此事件已在项目公司、物业公司和多家施工单位中大范围传播,产生的不良影响已紧张破坏公司声誉……,基于上述原因,凭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你提前终止原劳动合同干系。
当日,公司工会委员会亦对此处置结果表示认同。
张某某对此持有异议,以公司未提前天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等为由,向杭州市下城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元、支付天未休年休假抵偿金元。
张某某因与男同事的“过度”聊天记实被公司解雇图为被解雇员工(资料图图文无关视觉中国)然而,仲裁委不予支持。
张某某不服该裁决结果,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某以为,她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但公司反而提前终止劳动干系,系违法解除。
该行为紧张违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应承担二倍赔偿金。
法院判了:公司合法,可以解除合同下城区人民法院以为,《因张某某未能把握好与异性同事交往的距离,引起同事家庭矛盾,加之微信聊天内容被转发至微信朋友圈,在未必范围内传播,尤其是在包括公司在内的数个关联公司之间造成恶劣影响。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抵偿金。
鉴于前述事件,公司以张某某道德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产生的不良影响已紧张破坏公司声誉等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张某某主意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的恳求,理由不成立,该项恳求不予支持。
但是,张某某照样不服,随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原审法院直接认定“我未能把握好与异性同事交往的距离”是十分不严谨的,认定也是主观臆断,同事之间偶然的打趣话、俏皮话被认定为“未能把握好与异性同事交往的距离”过于上纲上线,过于主观臆断,认定事实不清。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由于张某某与异性同事在微信聊天中,发有一些不恰当的语言内容及图片,引起同事家庭矛盾,加之微信聊天内容被同事家属转发至微信朋友圈,在公司及关联公司内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对其进行过入职培训,也向其发放过员工手册。
凭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若张某某紧张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法院作出裁决,认定公司行为合法,图为法槌资料图同时,凭据公司提交的公司工会委员会状态说明,证明公司解除与张某某劳动合同,通知了工会。
公司作出的关于解除与张某某劳动合同的通知,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故原审法院对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的恳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妥。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已至此,张某某仍不服,再度向浙江省高档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浙江省高档人民法院以为,原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实体处置均无不妥,张某某提出的再审申请事由,均不能成立。
高院裁定如下:驳回张某某的再审申请。
逐日经济新闻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明: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