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年月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薛恒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二十万元。
对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立功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前提,为有关单元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年至年,薛恒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亿余元。
年月,薛恒利用其曾任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前提,担负他人的请托,通过向其他国度工作人员打号召,为有关个人谋取不正当甜头。
年月,薛恒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恒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其中受贿数额特殊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从重办处,并数罪并罚。
鉴于薛恒自动投案,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把握的大部分受贿究竟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究竟,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把握的部分受贿究竟,构成自首,认罪悔罪,努力退赃,赃款赃物已所有追缴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处罚,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减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