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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涉罕有罪名 中国银行刘富国受贿案重审刑期减半

经济观察网记者李微敖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小我私家金融部总经理、宁夏分行总审计师等职的刘富国一案,在经历一审裁决,二审裁定发回重审之后,其重审的一审在年月日宣判。

刘富国获得重大改判:其中他被指控共同贿赂的一项,变为了难得的造孽经营同类营业罪;而刘富国总的刑期,也由最初的有期徒刑年,改为了有期徒刑年半,削减近一半。

年月,数位知情人士告诉了经济观察网记者上述信息。

纪委监委传递刘富国曾反抗组织审查刘富国,年月生,曾任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小我私家金融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小我私家营业部副主任、主任,安阳分行行长、洛阳分行书记、宁夏分行总审计师等职。

年月日,经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批准,于当日被新乡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贿赂犯罪,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

同年月日,地方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南省纪委监委发布音讯:“经查,刘富国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反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申报家庭房产信息;违反廉正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借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相关企业;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违反国家法令法例,多次境外赌博。

操纵职务便利和影响,伙同他人向融资企业共同索取贿赂,独自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贿赂犯罪。

图为传递截图,刘富国于年月被解雇党籍检方指控刘富国等“借道”类信贷营业贿赂近万元此案后进入审查院阶段。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审查院指控:刘富国与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原运营操作外围副主任董志涛、中银国际证券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杨国春、深圳市华信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信国源公司)卖力人王法共同贿赂万元人民币以及万元的提货券。

详细而言,年月至年,华信国源公司通过介入中国银行在河南省宏力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润佳置业有限公司等家公司的类信贷营业,以参谋费名义,向该家公司索取了上述钱款及提货券。

所谓类信贷营业,相比传统信贷营业而言,其涉及多个类此外金融机构,如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银行以它们作为中介,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和债权债务关系,实现资金借贷。

类信贷营业在某些限制性的行业,如房地产、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中使用较多,其利率也要凌驾普通讯贷营业很多。

新乡市人民审查院指控还指控,刘富国曾操纵其担任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小我私家金融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王法所在的公司亿元融资项目提供帮助,在年,收受了王法根金条(共克,价值共计万元),以及现金万元。

年初,刘富国在得知中国银行总行对河南省分行小我私家金融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后,将其中的根金条(共克)退还给了王法。

此外,刘富国操纵职务之便,在年收受中国银行夏邑县支行副行长谢勇万元,认为谢勇之子谢天入职中国银行提供帮助。

董志涛亦被指控有独自贿赂,详细而言:年,董志涛操纵其担任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小我私家金融部高级经理的职务便利,为王法所在的公司亿元融资项目提供帮助,收受王法现金万元、黄金克(价值万元)。

年,董志涛还操纵其担任中国银行郑州花园支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在与韦灵才等人配合完成河南省宏力集团有限公司亿元融资贷款项目后,收受韦灵才现金万元。

一审刘富国录刑年二审发回重审年月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决:刘富国犯贿赂罪,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董志涛犯贿赂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杨国春犯贿赂罪,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王法犯贿赂罪,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裁决,对于在案冻结扣押的刘富国违法所得万元、董志涛违法所得万元、杨国春违法所得万元、王法违法所得万元,以及案涉韦灵才违法所得万元、刘松鹤违法所得万元均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剩余不足部门万元连续向这四名被告人追缴。

董志涛小我私家贿赂部门违法所得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宣判后,刘富国、杨国春、王法三人不屈,分别提出上诉。

年月,卖力此案二审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原判认定的部门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因而裁定:打消一审裁决,并发回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刘富国案由新乡中院重审,图为新乡中院资料图新乡中院重审改判刘富国两宗罪年月日至月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刘富国当庭辩解称自己无罪。

其辩护人的意见则包括:“中国银行和华信国源公司都是类信贷营业里提供居间服务的中介方,都因此同等的市场主体参与民事流动,中国银行不存在可以管制其他市场主体的任何职权”,“退一步讲,要是假定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完全真实,那末本案也更接近造孽经营同类营业罪,而绝无可能构成共同贿赂罪”等等。

所谓造孽经营同类营业罪,凭据《刑法》第一六五条规定,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操纵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造孽利益,数额庞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出格庞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这一罪名相当难得,记者检索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未有发现涉“造孽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任何案例。

刘富国在二审时获得重大改判,图为法槌资料图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富国、董志涛作为中国银行的管理人员,伙同杨国春、王法,“依托中行河南省分行的信息平台和中间支出营业,成立华信国源公司,操纵从事中国银行类信贷中间营业的职务便利,介入中国银行中间营业。

在为企业融资的过程中,通过华信国源公司与融资企业签订融资服务协议等方式,造孽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从融资企业融资老本中获取咨询服务用度。

刘富国等人的行为实质是一种经营获利行为,而这种行为紧张违反了竞业制止义务,变相增加了用资企业的用资老本,危害了公司管理秩序,粉碎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其行为相符造孽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刘富国等人“已构成造孽经营同类营业罪。

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贿赂罪罪名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因而裁决:刘富国犯造孽经营同类营业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贿赂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董志涛犯造孽经营同类营业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贿赂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杨国春犯造孽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王法犯造孽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相比最先的一审裁决情形,重审一审之后,四名被告人的刑期都有较大幅度的削减。

无非知情者对经济观察网记者介绍,王法等被告人依然不屈,提起了上诉。

截至年月日,该案的重审二审尚未有成绩。

作者:李微敖经济观察报首席记者(年从业迄今,近些年来专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经济、法治、环境、健康类新闻题材的调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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